【明報專訊】任會計文員的準新郎,婚前約半年於港鐵站內用手機拍攝30段女子裙底及腿部片段,被便衣警員揭發。剛於約兩周前辦了一連三日喜宴的他,昨承認12項有違公德罪,保釋候判。辯方求情時稱,案發時被告的29歲未婚妻是圍村人,準外父希望女兒能在30歲前結婚,被告因而承受巨大心理及經濟壓力,最終犯案。 婚後住外家物業 感寄人籬下 裁判官張志偉指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謝進豪(29歲)坦白認罪及有悔意,決定押後至下月28日判刑,其間索閱被告的心理專家、精神科醫生、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根據控罪,被告於去年6月24日至7月10日,於港鐵站內以手機拍攝多名女性的裙底。去年7月10日6時許,兩名便衣警員在銅鑼灣港鐵站巡邏,發現被告尾隨穿裙的女事主(38歲)乘扶手電梯,懷疑他用手機拍攝事主裙底,遂上前查問。警方於被告手機檢獲28段在不同地方拍攝的裙底影片,以及2段拍攝女性腿部的短片,其中5段短片更顯示被拍女子的容貌。 辯方求情時說,任職會計文員的被告月入約1.6萬元,案發時他有交往約6年的29歲女友,由於對方是圍村人,其父母希望女兒能於30歲前結婚,被告只好順應要求,惟籌備婚禮的時間倉卒,而且女方家人講面子,男女雙方家人更曾為籌備婚禮爭拗。 圍村女友已原諒 月初成婚 另外,被告婚後需住在外家名下物業,使他有「寄人籬下」感覺,加上他同時受到公司欠薪問題困擾,令他承受巨大經濟和心理壓力,惟他的個性內向,不願與人傾訴,終在無法紓壓下犯案。辯方透露,案發後被告已獲女友原諒,二人於今年1月8日結婚,更一連3日擺喜宴招待親友。 【案件編號:ESCC39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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