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故隱形富豪生前經歷兩段婚姻,與現任妻子聯名持有本港及外地多項物業、名車、甚至墳位等價值數億元資產,他生前先後立下兩份遺囑,妻子原獲分遺產,但後來妻子與他辦離婚,加上認為妻子待他不好,故另立第二份遺囑,剔除妻子的受益人身分,卻引發妻子與前妻幼子的遺產爭奪戰。
前後兩段婚姻 現任妻提出離婚
富豪陶曉明(66歲)2009年6月因腦癌逝世,他與首任妻子離婚後,1995年5月與第二任妻子榮秀蘭(63歲)結婚。原於香港經營製衣生意的榮,於1990年退休。2006年11月,陶曉明證實患上第4期腦癌,他遂立下首份遺囑,將遺產留予榮秀蘭及前妻的兩名兒子。
不滿妻子 遺產全撥前妻兩兒
2007年榮秀蘭提出離婚,同年11月,陶曉明指因榮與他辦離婚,加上榮對他不好,當時在美國的他立下第二份由前妻幼子陶沈榮任執行人的遺囑,榮並非受益人,遺產全屬前妻兩名兒子沈陽及沈榮所有。
陶沈榮早前興訟,要求法庭頒令第二份遺囑已合法地執行,但遭榮秀蘭反對,指對方在執行遺囑時有問題。陶沈榮一方昨傳召第二份遺囑的見證人、美國執業律師Frank Lin作供。Lin供稱,陶曉明簽署遺囑時神志清醒,亦了解遺囑的內容。
名下資產數億 13豪宅地舖
根據入稟狀,陶曉明名下資產包括13項本港物業,分別是灣仔會景閣、半山寶園、九龍站上蓋天璽等豪宅及尖沙嘴地舖,另有兩物業及4個墳位在美國。其餘資產包括勞斯萊斯、法拉利等4部名車,以及長實及匯豐銀行股票、銀行戶口存款、至少685萬元人民幣賣樓收益及珠寶等。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P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