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睌蚾s店後人李德義的兒媳離婚案,媳婦曾昭穎獲法庭頒令可從前夫李建勤手上取得接近14億元贍養費,雙方早前皆提出上訴。上訴庭昨裁定,李建勤名下的日本地產王國,實際上由父親李德義掌控,故不應計入夫婦共同資產,上訴庭按照曾昭穎日後生活所需,改判她獲5.2億元,較原審時少收約9億元。
子名下地產業務屬父 不納家產
上訴庭在判辭指出,李德義透過框架協議及特別條款,可隨時行使認股權,只要支付1美元,便可收回李建勤經營的日本房地產業務,用意「保衛」李家財產。假如李建勤夫婦離婚,亦不會遭曾「分身家」。
原審法官辛達誠認為李德義無意行使協議,但上訴庭昨指原審法官未有考慮若兒媳分手,李德義便有可能「出手」;而李德義若行使協議,李建勤便無權購回業務。
判辭續指出,證據顯示李德義藉協議及條款箝制李建勤手上的日本業務股權,李建勤亦不能申請按揭或出售股權換取資金,故他根本無法以一己之力購回父親的認股權。此外,根據特別條款,李建勤若動用日本資產,收購父親的認購權,李德義有權拒絕,可見李德義從沒打算放棄日本業務,有關資產不屬李建勤所有。
現判5.2億贍養費
上訴庭採納原審法官評估曾的生活所需,判她從共同資產中獲5.24億元贍養費。不過,曾已擁有7900萬元資產,加上早前獲李德義支付2.02億元,連同訟費等,李一方只需向曾再付2.08億元。
判辭亦指出,原審裁定夫婦的共同資產包括日本房地產物業,價值逾74.4億元,現在則大幅「縮水」,價值低於她原可獲分得的5.24億元。曾不服原審時僅獲判共同資產五分之一,要求瓜分一半,亦被上訴庭駁回。
前媳上訴申分一半身家遭駁回
此外,原審法官裁定李氏父子有偽造「可轉換貸款協議」之嫌,律政司早前獲法庭批准查閱相關文件,以便調查。李氏父子為此上訴亦被駁回。上訴庭指出,原審已裁定相關文件僅關乎李氏父子的證供是否可靠,並無證據證明文件的真偽,故認為原審指李氏父子涉偽造屬犯錯,但指出,律政司在查閱文件後可憑專業判斷是否需要跟進,李氏父子可於21日內呈交誓章,提出哪些文件涉及法律專業特權應予保密。另外,曾亦獲准公開原審的兩份判辭,用於與李建勤的海外訴訟。
【案件編號:CACV154、166/12、101、107、1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