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附屬公司同一業務實體 安樂信興集團同涉違法
【明報專訊】就涉嫌違反《競爭條例》的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及信興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競委會表示,由於兩間公司與其附屬母公司為同一個業務實體的一部分,同樣被視為「第一行為守則」的主要違法者,因此後者同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根據公司註冊資料,安樂機電設備工程的董事,包括律政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他近年曾因其獨立屋僭建泳池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潘同時是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母公司安樂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的本港獲授權代表,而行會成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是該公司董事。
安樂工程內地澳門有業務
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於1977年在港註冊成立,翻查公司註冊文件,潘樂陶是5名董事之一。其母公司安樂工程集團於1995年在百慕達註冊成立。安樂工程集團是本港其中一間最大的機電工程服務供應商,涵蓋屋宇裝備工程和環境工程等,在澳門和內地均有業務,在港獲授權代表均是潘樂陶和李潔志。
潘樂陶2018年被揭發其屯門獨立屋外有僭建泳池,經審訊後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票控罪名成立和罰款,其後上訴遭駁回。此外,安樂工程集團3年前在港交所上市,當時已任律政司長的鄭若驊無申報利益,她當時解釋在公司沒有實益股份和實際利益,故不用申報,她之後在聯交所申報,因應配偶關係被視為「當作持有權益」。
信興為樂聲牌獨家地區代理商
至於信興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則於1993年創立,公司董事是蒙德揚等6人。母公司信興集團有限公司,其前身信興行由「電器大王」蒙民偉於1953年成立,集團數十年來是電器品牌樂聲牌的獨家地區代理商。
競委會引述本月初16間裝修公司為觀塘安達h及安泰h提供裝修服務時、被判合謀定價的案件,指上訴庭確定除直接參與反競爭行為的各方,競委會亦可向與同一業務實體的其他公司或人等追究全額罰款。競委會昨回覆本報查詢稱,自《競爭條例》2015年底生效至今,已就11宗案件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其中10宗為合謀案件,均涵蓋圍標、合謀定價及瓜分市場等反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