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設機制審「涉國安」撥款 業者指倒退憂自我審查增
【明報專訊】消息稱,藝發局內部正研究設立機制,處理可能涉國家安全的資助撥款申請,並有權抽起申請。藝發局主席王英偉回覆查詢時不置可否,僅表示藝發局一向有審視撥款申請,但承認藝發局作為執行機構,《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意味有新的標準要遵從」。
王英偉未言明屬實否 認國安法下有新標準
本報得悉,國安法前年生效後,藝發局去年曾安排由外判律師行舉辦的法律工作坊,講述國安法及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案」,與會者轉述講者說涉文字創作「特別要小心」。本報近日向藝發局查詢,局方事隔一周回覆時只承認獲民政局授權統籌藝發局推選委員事宜,但無正面回應有關國安法講座事宜。
親建制報章去年曾質疑發行《理大圍城》的發行商「影意志影院」獲藝發局資助,藝發局其後停向影意志發放76萬元資助。
消息透露,藝發局內部正醞釀研究工作小組,由藝發局大會委員審視可能涉及國家安全的資助申請。
王英偉回覆時未透露藝發局是否考慮建議,只解釋藝發局機制下,一向主力由行政總裁召開會議和執行審查撥款,將不符合準則作品剔出資助申請名單。坊間擔心藝術創作自由受影響,他認為「全世界的政府都有把尺去量度」,強調只是依從法律行事、「藝術就是藝術」,不認為要特別宣揚挑戰國安的作品,畢竟現實生活仍然有其他主題,局方有責任確保公帑妥善運用。
戲劇界憂台上著黑衣也踩界
有不願具名的資深文藝界人士質疑,在國安法下,還會否有人提出所謂的敏感作品,「還是本來不敏感作品,都被視為敏感?」
另一不願具名戲劇工作者認為,相關審查制度是很大倒退,憂慮劇團為「保台前幕後的飯碗」或會加強自我審查。他指出,戲劇本質不能局限於歌舞昇平,而是要與社會接軌,促請當局提供明確指引,否則擔心日後涉及「撐傘」情節不能公演,甚至舞台上穿著黑色服裝也會「踩界」。
安排法律工作坊講國安法 講者:文字創作特別要小心
據悉,藝發局去年修改資助合約條款,要求獲資助者確保參與藝術項目者遵守合約及適用法例,而獲資助者必須出席網上法律講座。
綜合與會者說,講座由大型本地律師行講解,會上重點複述國安法條文和唐英傑案的判辭。據悉,有人問及能否提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與會者稱講者當時不置可否。有與會者轉述,會上講者說藝術家自行判斷創作會否煽動或顛覆,但承認如果創作涉及文字,則「特別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