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歲無業青年涉於去年11月流水式集會當日,管有約手掌大小的士巴拿,原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控方昨在東區裁判法院以證據不足,撤回控罪,但反對辯方訟費申請。裁判官認為被告管有士巴拿不足以自招嫌疑,批准辯方訟費申請。 被告為報稱無業的顏偉濠(20歲),原控罪指他11月2日在銅鑼灣冠景樓外管有兩個士巴拿,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控方說因原有證據未足以達到合理定罪,申請將控罪撤回,獲裁判官批准。 辯方申請訟費,遭控方反對,控方指被告被搜獲土巴拿、自製盾牌等「常見示威裝備」,是自招嫌疑。辯方反駁稱士巴拿只有約手掌大小且薄身,小童砌模型都會使用;自製盾牌只為一個鐵盤,稱控方無理起訴被告。 裁判官認為,只藏有兩個士巴拿不足以招嫌疑,遂批准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ESCC2463/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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