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陣元旦遊行期間有人破壞匯豐銀行的玻璃門,警方截查及拘捕多人,12名年齡介乎17至39歲男子昨被解東區裁判法院,分別控以刑事損壞、阻差辦公、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及攻擊性武器等罪,當中包括1名大學客席講師涉藏有自製弩和木棒。各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2月及3月再訊。 首案被告依次為學生高號樺(17歲)、學生黎柏璣(21歲)及無業廖俊升(23歲),首兩被告各被控1項刑事疰a罪,指兩人本月1日在灣仔匯豐銀行外分別損壞出入口玻璃門及木圍版;廖俊升被控1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指同日同地阻礙警務人員A執行公務。 代表高號樺的律師投訴,被告被制服後遭警以胡椒噴霧噴面,被要求跪在警車內,抵警署後遭硬物擊打後腦。裁判官將辯方投訴記錄在案。 另宗案被告教大客席講師岑嘉林(37歲)被控1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名,指他管有一把自製弩、20支尖木棒及兩支木棒。 其餘被告包括侍應許翹灝(19歲)、侍應林子龍(19歲)、學生任浚銘(19歲)、學生陳業云(17歲)、侍應劉傑寧(24歲)、建築工人曾朗軒(19歲)、電工馮志強(39歲)和無業陳景勝(27歲)。除任浚銘被控1項管有違禁武器、陳景勝被控1項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各人均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名。 1人還押 其餘准保釋 各被告被指於今年1月1日在灣仔及銅鑼灣等一帶分別管有士巴拿、槌仔、自製鐵蒺藜、摺刀、萬用刀、伸縮行山杖、雷射筆等。除任浚銘須還押,其餘被告獲准以1000至2萬元保釋外出,部分須守宵禁令或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ESCC26-35/20】 (反修例風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