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首部法典化法律「民法典」草案昨起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完整草案內容即將出爐。民法典草案與內地民眾生活息息相關,涉及財產和生活法規,新規包括禁放高利貸和完善隱私定義等。
據中新社報道,內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昨起至28日在北京舉行,將審議民法典草案。民法典草案共有七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
內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岳仲明指出,常委會審議後,民法典草案將透過「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並提請明年內地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針對這次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修改情況,岳仲明表示,第一編總則編,基本保持民法總則的結構和內容不變。第二編物權編,主要是完善了居住權制度,完善流押、流質的有關規定。
第三編合同編。有委員提出,為解決民間借貸存在的突出問題,維護正常金融秩序,建議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採納這一意見: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有關規定。
第四編人格權編,主要是完善性騷擾有關規定,完善隱私定義。草案此前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採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將「用人單位」修改為「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
第五編婚姻家庭編,主要是明確近親屬範圍,確定無效婚姻情形,明確對隱瞞重大疾病婚姻的撤銷機關。第六編繼承編,則是進行文字修改。
第七編侵權責任編,重點為完善網路侵權有關規定,完善高空拋物墜物責任規則。草案此前規定,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墜物情形發生。有專家提出,為明確責任主體,建議規定「建築物管理人」主要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採納這一建議,將「建築物管理人」修改為「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