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出口管制法草案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除將兩用物項、軍品、核納入管制物項外,還明確將「其他與履行國際義務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貨物、技術、服務等物項」納入管制物項,確保應管盡管,實現管制物項全覆蓋。 出口管制,是指一國為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等目的,對核、生物、武器等特定物項的出口採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是國際通行做法。新華社報道,中國此前制定了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核出口管制條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等6部有關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規。 商務部部長鍾山在就草案作說明時表示,中國出口管制法相對分散,出口管制工作的統籌協調機制不夠完善,管制物項的範圍以及管制措施與其他國家不完全對等、平衡,已經不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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