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雲南高院昨公開宣判孫小果再審案,維持21年前昆明法院一審判死刑的判決,決定對孫小果(圖)執行死刑。雲南高院在判決後表示,孫小果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極其嚴重,屬於罪行嚴重、罪大惡極。 維持21年前一審原判 中新社報道,雲南高院經再審查明,孫小果因1994年犯強姦罪,次年被判監3年,二審維持原判。但期間孫的父母以偽造病歷助其非法取保候審、保外就醫,長期逍遙法外。在未收監執行期間,孫於1997年4月至6月強姦四名未成年少女,同時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當眾強姦、刑罰執行期間又犯罪、強姦罪再犯等。 1997年11月7日,孫小果及同伙挾持並傷害和凌辱摧殘兩名17歲少女,致一人重傷,手段極其兇殘,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和故意傷害罪。同年7月、10月,孫伙同他人肆意攔截、毆打致3人受傷,構成尋釁滋事罪。 法院再審判決認為,該案原再審及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本次再審依法糾正。昆明中院1998年2月一審認定孫小果犯強姦罪判死刑;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15年;犯故意傷害罪判7年;犯尋釁滋事罪判3年;及1994年犯強姦罪未執行完的刑期,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的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依法應予維持。 本次再審期間,玉溪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孫小果於2013至2018年間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妨害作證、行賄,數罪並罰,決定監禁25年。雲南高院認為所判處刑罰應與本次再審確定的刑罰合併執行,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將依法報請最高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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