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眾志成員今年3月15日在政總抗議修訂《逃犯條例》,其主席林朗彥涉襲擊保安被控,昨聯同6月21日包圍警總一案,與秘書長黃之鋒、成員周庭一同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案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12月19日再訊。 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25歲),被控一項普通擊襲罪名,控罪指他於今年3月15日在政總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襲擊男子梁柄森。林朗彥開庭前表示,控罪稱他推跌保安人員是顛倒是非。 另外林與黃之鋒(22歲)、周庭(22歲)早前涉今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另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黃及周另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昨於東區再提堂。 辯方稱黃之鋒將於11月27日至12月14日,前往歐洲多國國會和組織演說,申請離港,控方沒有反對。主任裁判官錢禮指離港原因「不太重要」而拒絕。黃庭外表示遺憾,將會向高院再申請。 【案件編號:ESCC2031、2507/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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