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早前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披露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事件引起傳媒關注,記協加入聆訊,申請禁制令應豁免《私隱條例》受規管下的合法新聞活動,聆訊昨在高等法院進行,法官高浩文指出,為保障傳媒監察角色,避免社會出現寒蟬效應批准記協申請;同時稱因起底嚴重,將臨時禁制令延長至另有命令。
官:為保傳媒監察角色
記協主席楊健興散庭後表示,歡迎法庭裁決,稱裁決肯定傳媒重要性,並強調記者只要從事合法新聞活動,將不受禁令影響。
政府一方陳辭指出,起底情G嚴重,除警員以外,其家人亦受影響,例如被恐嚇「聽日會綁你個仔」,情G已令警員或其家屬不敢發表意見或承認身分,構成寒蟬效應,因此有必要延長臨時禁制令。
政府:多假記者警易被公審記協批自相矛盾製寒蟬效應
政府一方反對禁制令豁免新聞活動,重申禁制令並非針對記者,解釋相關報道無可避免出現在公共領域,惡意者在報道刊登後短時間便起底。政府一方承認,新聞自由重要,但記者在不發布警員資料下,仍可如常工作,加上社會上出現不少「假記者」,警員資料不應在任何未獲其同意的情G下,被刊登及「公審」。
代表記協一方反駁,假記者不是記者,即使禁制令被修訂,假記者不會受保護,而且禁制令內容用字不清,難以介定何謂違反,更舉例法庭記者常常接觸警員資料,其報道及職責或會違反禁制令。記協一方又指出,政府一方自相矛盾,聲稱不針對記者卻規管新聞報道,反指政府才是造成寒蟬效應的一方。
法官高浩文認為,起底現象仍然嚴重,遂批准延長禁制令;對於記協申請,他認同傳媒在社會上確為監察社會的「看門狗」,不應過分審查報道致產生寒蟬效應。法官稱,平衡個人私隱及新聞自由後,裁定只要記者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1條而作合法「新聞活動」,即可獲豁免在禁制令外。
定議過廣 刪「干擾」字眼
法官又寄語傳媒,行使新聞自由時要慎重考慮,強調發布公眾感興趣的內容不等於有關內容符合公眾利益。
另外,原禁制令中涉及「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任何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的段落,由於「干擾」一詞定義過於廣泛,因此刪去「干擾」二字。
明報記者
【案件編號:HCA1957/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