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反修例風波之初,6月9日103萬人(民陣數字)參與的遊行結束後,翌日凌晨示威者與警方在立法會外發生衝突;5個月後首次有人被控。5名分別21至32歲男子涉襲警、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5人毋須答辯,獲准保釋候訊至明年1月3日。警員在控罪書上以A(警員)及B(高級督察)代稱,裁判官表示關注,控方稱待律政司於下月27日聆訊後,再決定是否使用代號。 5名被告依次為中大學生戴安(22歲)、電腦技術員溫鎮豪(29歲)、裝修工人吳浩榮(32歲)、中大學生陳均年(21歲)及社工丘子樂(32歲),首被告、第三至第五被告被控今年6月10日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非法集結;第五被告另被控同日同地襲擊警員A;次被告被指同日同地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即高級督察B。 4人控集結 兩控襲警阻差辦公 據悉,6月9日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至凌晨零時結束,5人於不反對通知書結束後15分鐘、即翌日約零時15分被捕。首被告及第四被告曾涉搬運及架設鐵馬,次被告涉拉警員手。 涉事警員於控罪書上以A(警員)及B(高級督察)代稱,裁判官林子勤就此查問控方原因,控方解釋稱有警員及其家人被「起底」。林官說,不希望法庭須就每宗案件頒下命令,控方續稱,律政司將於12月27日聆訊,稍後再決定審訊是否使用代號,又稱審訊文件仍會使用代號。 控方:下月聆訊定用代稱否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日再訊,讓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5人獲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不得進入立法會附近範圍,除首被告獲准離港兩星期往耶魯大學交流,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ESCC2495/20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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