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基本法》第48條寫道,特首職權包括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司局長等職務,並可建議中央免除官員職務。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稱,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的發言反映未來任命、免除特首及主要官員的過程中,中央會更認真、嚴肅處理,並不斷考核官員以確保表現理想。 劉兆佳表示,過往中央未必有足夠時間、材料判斷特首提名的官員是否合適人選,過程相對寬鬆,但日後或要嚴謹化,包括不斷考核有關官員。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則表示,過往官員表面上是特首提名並由中央任命,實際上多是由特首草擬名單後,私下與中央交流,獲中央首肯或給予意見後再公布。 另外,根據《基本法》第158條,釋法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目前若本港法院審理案件時,需對中央人民政府管理事務,或中港關係條款作解釋,要由終院提請人大解釋;人大常委會解釋前,要徵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憲法》亦寫道,人大的職能之一包括「解釋法律」。 楊岳橋憂北京肆意釋法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質疑,過去5次人大釋法,4次極具爭議,「北京是否仍然認為不夠、認為人大常委釋法可更頻密?」他強調現時法律界對本港法治充滿擔憂全因人大釋法,肆意釋法會惡化外界對本港法治狀G的看法。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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