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1歲冷氣技工學徒上月22日應網民號召到沙田新城市廣場集會,其間涉踐踏國旗、將國旗投至垃圾手推車內,再將之棄於城門河中。他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被告可履行160小時社服令,但裁判官將時數增加至200小時,以反映罪行嚴重性。 警誡下認貪玩犯案 控罪指出,被告羅敏聰(21歲)於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及沙田大會堂一帶,公開及故意以珝l、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根據案情,被告即日被捕,警誡下承認貪玩犯案。 裁判官早前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律師引述報告指他初次犯案,亦得到家庭支持,因此感化令並不適合。感化官建議他接受中等程度的社會服務令,以回饋社會及增強公民意識。律師又稱,被告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其上司也樂意在工作安排上配合他履行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李志豪考慮到報告內容正面,加上被告認罪及沒有案底,亦不涉及更嚴重的情節如焚珧篝X,因此判他接受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STCC3610/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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