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月15日炮台山發生白衣人與示威者衝突,身穿印有「岳」字灰色上衣的青年涉持伸縮棍襲警,早前被控各一項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案件昨再提堂,控方申請修改襲警罪及新增一項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罪名,其中襲警罪由原本寫明襲擊警員馬智聖,改為襲擊「督察5327」,另一項新增控罪只顯示警員編號,沒有姓名。 19歲被告陳以晉為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高級文憑學生,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下令將案押後至12月17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3項控罪指出,被告於今年9月15日在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督察5327,以及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即伸縮棍;並於同日同地抗拒警員17678執行職務。 就控方修訂及新增控罪,辯方在庭上投訴於上周三才收到相關文件,涉及襲警控罪書上姓馬警員的姓名改為督察編號,在對照相關醫療報告時未能對照,情G並不滿意,要求法庭記錄在案。裁判官稱,控方稍後會通知辯方當中的編號是指誰人,若控方沒做到,可申請披露,再由法庭裁斷。 【案件編號:ESCC2146/19】 (反修例風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