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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於1992年7月31日立法公布,為台灣當局為規範兩岸人民的經濟、貿易、文化等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所訂定的律例。該條例在當年的9月18日實施後,20多年來至少修訂了20多次。無論是國民黨執政還是民進黨執政,都會對該條例作出修訂,像陳水扁執政的2003年,曾一口氣對30項條款作出過修正。而最近一次是7月3日通過「政務副首長及少將以上人員退休後,終身不可參與中共相關政治活動」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