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文化和旅遊部上周五(5日)公布《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印發 <遊戲遊藝設備管理辦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提出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娛樂場所以及其他經營場所設置的電子遊戲設備(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根據《辦法》,遊戲遊藝設備是指提供遊戲遊藝內容或者服務的專用電子、機械操作設備,分為電子遊戲設備(機)和遊藝娛樂設備。電子遊戲設備(機)是指通過音視頻系統和內容集成方式,主要為娛樂場所或者其他經營場所提供遊戲內容服務,且遊戲內容、形式等方面不適宜未成年人獨立或者長時間使用的專用設備。 《辦法》共計五章、三十四條內容,包括總則、內容審核、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重點對六個方面做了新的規定,包括實施遊戲遊藝設備分類管理、建立健全內容審核標準、組建內容審核專家團隊、進口遊戲遊藝設備管理、建立審批前公示和異議處理機制和加強新業態管理。 據悉,長期以來游藝娛樂場所賭博問題一直是市場監管中最為突出的問題之一,針對遊戲遊藝設備內容審核標準特別是對宣揚賭博內容認定標準不夠具體等問題,《辦法》除了第五條對法規禁止內容、安全等作出規定的外,第六條將「具有或者變相具有押分、退分、退幣、退鋼珠等功能的」「捕魚機等以設置倍率形式以小博大的」「老虎機、轉盤機、跑馬機等由系統自動按照概率性分配方式決定結果的」等具有賭博機特徵的設備認定為含有宣揚賭博內容,進一步明確市場准入和執法監管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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