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現行《兩岸關係條例》究竟是否在製造兩岸隔閡,台灣執業律師王瀚興表示,民進黨上台後曾多次修改《條例》,早已違背了制訂時的初衷。他指出《條例》33條1至3,是未來兩岸聯通的最大障礙。「它規定不能加入大陸的政治團體和不參與合作的行動。現在有一些台灣學者認為,這個『合作的行動』範圍要放到更廣,比如說我跟你沒有書面協議,但我們有共同的目標,就可以認為違法。」 天津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對本報表示,台當局以形式意義的合法,不正當地褫奪公民應有的法律保障和權益,是侵犯基本人權。他指出,《條例》應推動兩岸人民交流溝通合作,而不是區分和不平等對待,「(對邵子平及在內地任職台灣人)處罰事件暴露出的不僅是人權保障問題,更應引起民眾對法律正當性和執法的合法性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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