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一名捐精男子與一對女同性戀者爭取孩子撫養權,聯邦高等法院上周裁定,捐精者因為積極參與孩子的成長,獲判屬於其「生父」。 案情透露,馬森(Robert Masson)於2006年底捐精予約有25年交情、代號「帕森斯(Susan Parsons)」的同性戀女子,讓她誕下一名女嬰。馬森是女嬰出世紙上的「父親」,還答應協助充當「家長」,提供財政支援及關愛。女兒和她的妹妹一直都稱呼馬森做「爸爸」。直至帕森斯及其同性伴侶2015年在新西蘭結婚、翌年打算帶10歲女兒移民該國,馬森反對並提出訴訟。 案件焦點在於省法例和聯邦法例如何適用於此案及應怎樣定義。根據新南威爾士省法例,捐精者不屬於家長,但聯邦法例認為,捐精者屬於生父。起初,馬森獲家事法庭判為「家長」,帕森斯一方上訴得直。馬森不服,4月提出上訴,引發今次裁決。馬森一方主張應用聯邦法,即既有血緣關係兼「介入孩子生命」者,即屬於家長。馬森的律師還指出,其委託人在孩子的成長中有相當大的參與,包括到學校飯堂當義工。結果,聯邦高等法院判他勝訴。(衛報/A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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