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美國密西根州一名男子在和妻子辦理離婚手續時,意外中了彩券獎金8000萬美元,法院宣判,男子須與妻子平分獎金,原因是過去妻子曾共同分攤男子生意上的虧損,因此「有難同當,有福也須共享」,判男子應與妻子平分彩券獎金。 美國男子澤拉斯科(Richard Zelasko)和妻子瑪麗(Mary Elizabeth Zelasko)2004年結婚,育有3個孩子。他們在2011年訴請離婚,但直到2018年才完成離婚手續。澤拉斯科的彩券是在2013年購得的,沒想到意外中了大獎,扣掉稅款後可得到3887萬美元的獎金。澤拉斯科購買彩券時,已經和瑪麗分居,包括孩子的贍養費、監護權都仍在處理中。澤拉斯科認為是自己運氣好,所以才中獎,況且兩人已經離婚,所以他認為自己不需要把獎金分給瑪麗。 仲裁人認為,中獎獎金是夫妻婚後財產的一部分,包括分居期間取得的財產。仲裁人表示,中獎彩券應該不是澤拉斯科在婚姻期間購買的唯一一張彩券,並且當這對夫妻還沒有離婚時,瑪麗上班的收入是澤拉斯科經營T恤店收入的3倍,仲裁人認為既然兩人共同承擔損失,也該共同承擔獎金。 不過,2014年仲裁人過世,澤拉斯科上訴要求法院撤銷這個決定,認為仲裁人偏袒瑪麗,且對方既然已經過世,他的決定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澤拉斯科的上訴被法院駁回了,法院認為仲裁結果沒有需要更改的錯誤。澤拉斯科的律師表示,澤拉斯科可以繼續提出上訴,也會考慮他的想法,但律師也坦言:「推翻仲裁結果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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