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兩度被揭發涉性侵犯3名智障女子,其後分別罪名不成立及獲撤控罪,事件引發一名視障女子憶起30多年前就讀視障學校時遭張健華非禮,3年前到警署舉報。案件經審訊後昨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裁定視障女事主案發時的視力能辨認犯案者;相反張健華為求脫罪,作供不盡不實,質疑他聲稱視障嚴重,卻能夠每月往返內地十幾次,判他5項非禮罪成,還押至6月6日判刑。
由被捕至今一直獲保釋的被告張健華(57歲),罪成後即被還押。其間區院暫委法官練錦鴻稱,需索閱被告背景及事主創傷報告,並形容案件嚴重,被告須還押。案發於1982至1986年,控方昨在庭上指出,1991年前非禮罪最高刑罰只是5年監禁,而非現時的10年,會呈遞有關案例予法庭參考及判刑。
楊潤雄關注學校有責任報告
教育局長楊潤雄亦有關注事件,昨稱學校遇到刑事或牽涉教職員職業操守問題,有責任向執法機構或教育局報告。他又稱,若學校沒有申報,教育局會視乎事件性質和整體情G作相應跟進行動。
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出,案件關鍵之處,在於事主X(現年44歲)能否辨認被告,及5次非禮是否真有其事。有眼科醫生證實X案發時可近距離看見對方輪廓,加上多名證人指出被告是校內人盡皆知的「風雲人物」,且沒有人會冒認「張健華」,故練官裁定X認出被告是唯一犯案者。
視障事主近距可辨輪廓
害羞怕事多年後舉報 官稱合情理
練官續說,校內師長證實X為人害羞、怕事,被告其時卻極受歡迎,足以解釋為何X事隔30多年才舉報被告,亦令X供辭更合情理。相反,被告自辯時不盡不實,供辭與控方案情度身訂做,更誇大其視障嚴重程度,例如被告從來毋須學習點字、每月10多次獨自往返內地、在法庭作供時可自行走上證人台等,均顯示被告視力並非如他所述般嚴峻,誇大目的顯然是使其脫罪。練官裁定X誠實可靠,同時裁定被告罪成。
案情指出,被告自小患黃斑退化,於1981年從視障學校畢業,入讀主流名校聖保羅書院,但他畢業後仍留校寄宿,1986年獲校方委任為活動助理。患先天青光眼的X則於1978年入學,形容被告當時深受年紀小的學生歡迎。
5項非禮事件發生於1982至1986年,當時被告20至25歲,X則介乎7至12歲。首次事發,被告帶X到學校圖書館,推倒她並大肆非禮。此後,被告在天台梯間和康樂室以相類手法再非禮X。1986年暑假宿營中,被告在青年新村泳池內藉詞教X浮水,伸手入她的泳衣非禮。其後被告又拉她進入營舍洗澡間,鎖門後攬茼o非禮。
校方知情 茬Q告辭職
怕事的X從沒向人提及,直至駐校社工追問下方揭發事件。社工其後家訪,X母得悉事件後沒有報警,因為「個女仲細,唔想全世界都知」。校方知情後要求被告辭職了事,直至2016年,X聽到新聞報道提及被告,記得他是非禮者,遂透過社工協助報警。
【案件編號:DCCC11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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