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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強制舉報委會建議研究

【明報專訊】過往本港曾發生院舍職員懷疑虐老事件,法改會轄下「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委員熊運信指出,受虐院友未必能發聲,若家屬不舉報,警方亦不會主動調查,新建議的「沒有保護罪」則能避免知情的職員「隻眼開隻眼閉」,使他們早及舉報事件,讓警方介入調查,「可減少長者受苦」。

申訴專員公署去年發表安老院服務監管的主動調查報告,披露有安老院的院友在2016年1月因低血壓及排黑色糞便被送院,醫院其後發現其肛門有布塊及尿片膠紙,疑涉虐老,該院友送院兩日後因肺炎去世。翻查資料,院舍事後發聲明否認虐老,但社署確認警方調查事件。同年,一名14歲智障少年在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墮斃,其母親稱多次發現兒子身上有傷痕,疑遭職員及院友襲擊。

職員及早舉報助警介入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出,本港一直無獨立法例處理虐待長者或殘疾人士的問題,若日後訂立「沒有保護罪」,院舍職員「不可以再視而不見,因為不舉報事件,自己也可能要負責」。

「沒有保護罪」只涵蓋家居及院舍照顧兩類情G,不包括教師。熊運信解釋,因為現時教師、社工、醫護人員等專業人士,已有指引規範他們處理或舉報虐兒個案,但小組委員會建議政府未來要研究及檢討是否需要強制舉報。

張超雄引臨臨外婆例 知悉虐待未求助違法

此外,去年初5歲女童陳瑞臨(臨臨)疑遭生父及繼母虐待致死,兩人被控謀殺罪,臨臨的外婆(即繼母的母親)其後被控兩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張超雄以此案件為例,指根據法改會建議新增的「沒有保護罪」,類似情G的個案中,若照顧者知悉兒童遭虐待,但一直知情不報,或無向鄰居或社工等外界人士求助,就可能觸犯「沒有保護罪」,新法例會令相關的人有法律責任舉報事件,有助及早介入,避免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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