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保安局長根據《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或繼續運作,政府昨刊憲起民族黨已屬「非法社團」,警方昨回應稱會按法例「觀察及收集證據」,按實際情G跟進,基於行動理由不會透露細節。據了解警方已安排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跟進有關民族黨的工作。 另外,對於外界憂慮怎樣的行為會被視作觸犯法例,例如陳浩天以個人身分收取外界捐款,捐款者有否違法,政府消息指「市民要自己評估及承擔潛在的法律後果」。 政府消息:市民自己評估法律後果 保安局長李家超昨指出,涉及非法社團的罪行,罰則包括罰款和監禁,監禁年期最高為2至3年。執法部門會依法處理任何涉嫌違法情G。據悉,刊憲後警方會繼續觀察相關人物有否違《社團條例》,需要時會與律政司緊密聯繫,就搜得資料要否適切執法徵詢律政司意見。另外,據悉相關跟進及蒐證工作交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負責,警方內部有提示提醒有關警務人員勿用反黑方式對待相關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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