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熱血公民領袖黃洋達被控於去年6月6日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撥款工程議案期間,參與非法集結及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大樓,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昨裁定黃洋達非法集結罪名成立,企圖強行進入罪名不成立,判其罰款5000元。黃在庭外稱,律政司今次起訴潛越立法會特權,對香港三權分立造成影響,他將為此事上訴。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黃洋達(35歲)是一名積極參與社會運動的人,曾於2012年參選立法會,過去並沒有案底,而被告今次並非故意犯法,故望法庭給予他一次機會。裁判官表示明白被告積極參與社運,但他仍要顧及社會的秩序及其他人的安危,由於被告涉及非法集結的時間短暫,又曾築起人鏈協助傷者離開,判其罰款5000元。 【案件編號:ESCC2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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