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概G
香港自1997年起分階段推行融合教育(Integrated Education)。融合教育指有特殊教育需要(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SEN)的學生,除可入讀特殊學校外,亦有權利選擇在主流學校接受正規教育。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學校有職責盡力照顧SEN學生。
有特殊教育需要指學生因殘障,學習上出現顯著困難,包括肢體活動能力障礙、視障、聽障、智障、特殊學習障礙、精神疾病、發展性障礙(如自閉症、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及其他障礙等。2011/12學年,全港中小學有約2.86萬個SEN學生。
學校需按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在課程設計、教學、考核制度及學校設施等作出調適,讓SEN學生與其他學生一樣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發揮所長。考評局亦須在公開試按學生情G提供特別安排,如延長考試時間、輔助儀器和試題及作答形式等。
教育局2007年起為現職教師提供課程,提高照顧SEN學生的專業能力。教育局要求每校至少10%教師完成30小時的「照顧不同學習需要」基礎課程,並計劃提升至15%。
融合教育的好處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撰文指出,融合教育的核心價值是提供平等的學習機會,維護基本權利以體現社會正義及公平。他表示,接受融合教育的殘疾兒童,無論自我形象或學術成就都有所提升;其他學童透過與殘疾同輩協作學習,明白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了解不同人需要及溝通模式,待成長後更有能力接受多元文化、尊重差異。這些品質不單是全球一體化下職場所需的競爭技能,更是建立平等包容社會的重要基石。
◆困難﹕知易行難
(1) 學校資源不足
平機會2012年發表《融合教育制度下殘疾學生的平等學習機會研究》報告,在受訪校長當中,逾六成認為學校得不到政府的資源,以推行融合教育,特別是在資助撥款、教職員培訓、人手編排和專業支援方面均不足夠。
(2) 教師培訓不足
研究報告顯示,近半數教師沒有接受融合教育的訓練,部分學校甚至不能達到教育局最少10%的要求。不少教師要同時兼顧授課、輔導及行政等工作,面對沉重壓力,根本沒時間再接受在職培訓。
(3) 未能及早識別
若學童在幼兒階段已被識別及安排輔導,可減輕進入小學後面對的適應及學習困難,小學也可針對地提供支援。但現時教育局在小一才開始透過校內教師識別SEN學童,初生至6歲的學障兒童只能由家長自行安排私營或輪候公營評估服務,後者動輒要等候數年,令小孩錯失1至6歲的黃金治療期。
(4) 社會認受不高
據平機會的研究,逾半受訪校長、教師及專業人士認為,將SEN學生排除於主流班以外,並非一種歧視;43%教師不願特殊學生與正常學生一同上課;逾兩成校長及教師反對改變現行設施及教學法以照顧SEN學生。雖然沒有惡意,但不少家長及主流學校師生會批評SEN學生的行為,如認為他們打擾課堂學習、佔用過多資源。
(5) 專業支援不足
不少SEN學生因為學習障礙出現情緒及行為問題,學校同時需安排特別照顧及輔導。不過,香港嚴重缺乏教育心理學、心理輔導,以至職業及言語治療師等專家。有研究指平均每名教育心理學家要處理近1萬名學生,有專家更是一人兼顧多間學校的輔導工作,令學校得不到足夠專業支援,學童未能有適時輔導及長期評估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