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4年諾貝爾和平獎頒予爭取女性教育權利的巴基斯坦少女馬拉拉和致力解決童工問題的印度人權運動家薩蒂亞爾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主席認為,獎項向世人表明教育對建立和平及可持續社會的重要。 教育是基本人權,教育可改變命運。香港自1978年實施強制9年免費普及基礎教育(推行三三四後增至12年免費教育),但部分學生仍面對教育機會不公平問題。 ◆教育的功能 教育保障兒童不會淪為無知,也是社會經濟發展及個人就業機會的因素。教育除了育人,還發揮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功能,例如提供個人經濟生活所需技能、改進人類生活品質、塑造國民政治意識形態、維護世界政治和平等。 不過,若教育者的價值觀或思維方式不正確,教育體制不完善、不合理,教育的內容、方法不科學、不切合實際需要等,對受教育者的個人發展和社會進步均會造成不同程度的消極影響乃至阻礙。 根據教育局,香港的教育目標是:「讓每個人在德、智、體、群、美各方面有全面而具個性的發展,能夠一生不斷自學、思考、探索、創新和應變,具充分自信和合群精神,願意為社會的繁榮、進步、自由和民主不斷努力,為國家和世界的前途作出貢獻。」而首要目標是培養學生「樂於學習、善於溝通、勇於承擔、敢於創新」。 ◆公平與平等 公平(equity/fairness)與平等(equality)不同。平等強調大家獲得「相等/同等」待遇,例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有客觀衡量;公平更茩奐矰云漲X理程度,以致政策最終能體現公義(justice)。 以社會資源分配為例,平等原則指社會上每個人/社群皆有同等的權利和機會獲得社會資源(如香港每學童皆應享有同等的12年免費教育權利)。公平原則指按照社會上不同的需要分配不同的資源,但在相同的需求下,應作同等的處理(如全港中小學生用同一套中國語文課程規劃,雖然人人平等,但對母語非中文的非華語學生來說不公平)。 《明報通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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