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周六(11日)表決通過《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下稱《條例》),冀為西藏各族人民、各行各業樹立成為全國模範的價值導向。《條例》將在5月1日起實施,屬西藏首次在自治區層面就民族團結事務出台地方性法規。 《條例》明確,西藏自古以來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民族皆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員,並指民族團結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線,旗幟鮮明反對分裂則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責任和義務。《條例》又提到每年9月為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指自治區、地(市)、縣(區)政府應將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讓西藏各民族文化是中華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思想深深紮根,且規定保護、傳承和發展格薩爾、藏戲、藏醫藥、唐卡等傳統民族文化,發展民族貿易、民族手工業;將西藏百萬農奴解放紀念日等作為宣傳教育的重要載體;又提到西藏已進入長足發展和長治久安的新時代,《條例》用地方性法規形式將相關實踐和成果固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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