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歐鼎企業負責人羅寬山以「禱告」名義性騷擾女助理,基督教長老教會台北中會天母教會駐堂牧師廖繼坤為羅和女助理調停糾紛,廖不滿女助理寫「你說教會堶控苳秅孜〞瑣眯磟O很正常的,擠壓胸部的擁抱是很正常的?原來天母教會的尺度這麼大?」明信片給總會,自訴加重誹謗。士林地院判廖敗訴,他上訴,高院認定女助理是講述親身經歷,勞資爭議更攸關公共利益,駁回確定。 《聯合報》報道,羅寬山是天母教會會友,2016年9月14日以「下班前禱告」為名,摸女助理身體左側穿著內衣處,雙手再伸到她背後,用力將女助理面對面壓向自己身體,讓女助理胸部緊貼他胸膛。羅被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廖繼坤表示,這名女助理前年3月19日寫明信片到長老教會總會,媕Y寫道「你在歐鼎公司代表羅寬山跟我談離職事宜,威脅我:如果我堅持要在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上面勾選第14條第1項第2款,那我要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資遣費、薪水都拿不到,沒想到你們真的連我2月份3天的薪水一毛都不給我!甚至在我2月2日以羅寬山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跟歐鼎公司解除勞動契約後,你們還跟勞動局舉報我曠職,你們這些基督徒的惡劣行徑實在令人髮指!」、「你說教會堶控苳秅孜〞瑣眯磟O很正常的,擠壓胸部的擁抱是很正常的?原來天母教會的尺度這麼大?聽說之前的牧師退休他們夫妻送新台幣100萬給牧師,你應該也從他們身上得到不少好處吧?所以才一直是非不分的坦護他們」,認為她加重誹謗。 性騷擾被害人坦承有寄明信片,她認為廖身為牧師應中立處理,但他卻一面倒地偏向羅;她寄明信片就是要說明若沒有性騷,為何羅寬山會被起訴,要證明廖的認知是錯的。 高等法院認為,明信片內容是女子針對廖繼坤身為天母教會牧師,替歐鼎企業調停勞資糾紛和針對性騷擾的處理態度,這涉及勞動基準法,可受公評,不僅僅是私德,這些相關內容有華南銀行帳戶、台北市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錄音為證,不是她故意捏造。 高院指出,廖繼坤說「調解時因為女助理一直說羅寬山對她是騷擾,但他不認為那是騷擾」,可見他確有因片面資訊而有既定立場,讓女子感到他態度不中立、客觀才提出評論,女子的批評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難認是誹謗。高院維持士院判決,駁回上訴,廖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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