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聯邦隱私監管機構的一項調查發現,加國邊境當局對個人數碼設備進行不當的侵入性檢查,其中一宗個案涉及檢查旅客的社交媒體和網上銀行信息,有關做法被指違反聯邦法例。
邊防人員在正常的情況下不能檢查類似設備,只有許多[象表明搜查行動能發現違法活動的證據時,才能進行檢查,而有關[象可能包括旅客的行為、回答問題的方式,行李箱上的編碼跟所屬旅客行程不符,或旅客在最後一刻才購買機票等。
聯邦隱私專員泰瑞恩(Daniel Therrien)就針對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的6宗投訴個案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包含在專員最近提交給議會的最新年度報告中。
報告指出,在6宗個案中至少有4宗,邊防人員檢查數碼設備前未有停用連線,例如將該設備轉為飛行模式。在其中一宗個案中,一名邊防人員不恰當地為投訴人手機的內容拍照留檔。儘管《隱私法》(Privacy Act)和法規訂明類似材料需至少保存兩年,但在兩宗個案中,有關檢查投訴人數碼設備的某些信息被銷毀。在全部6宗個案中,邊防人員均未記錄有什麼[象導致搜查該等數碼設備,曾檢視該等設備哪些區域,或檢查該等區域的原因。
泰瑞恩在報告中指出,他接受邊防人員可檢查儲存在有關設備的電子文檔,但不能檢查可通過互聯網連接遙距獲得的信息,因此,有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該等設備前停用連線。他稱,「明顯地數碼設備內包含大量個人甚至可辨別個人的敏感信息」,認為這些政策本身「並沒有被證明是確保檢查和搜索數碼設備尊重個人隱私權利的有效手段」,亦沒有「足夠的培訓和問責機制」來幫助邊防人員滿足有關要求。
泰瑞恩稱,「我們認為所有6個投訴都有充分根據」,指邊境局有關做法違反聯邦法例,而該機構關於數碼設備的整體做法存在嚴重缺失。
泰瑞恩向邊境局提出多項建議,並呼籲改革有關在邊境搜查設備的法律框架。 他希望邊境服務局有關檢查數碼設備的指引,在《海關法》(Customs Act)中明文規定,並認為,觸發搜查行動的門檻應在法例中定義為涉及犯罪或違反海關規定的「合理懷疑理據」。
邊境服務局同意採取多項措施,包括強制規定前線人員接受培訓,實施監督措施,更新執法手則,進行內部審計,以及網上發表旅客指南等。
聯邦公安部長部長布萊爾(Bill Blair)辦公室周二稱,聯邦政府致力保障邊境安全,同時尊重旅客的私隱權,並稱正「認真地思考」隱私專員有關修例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