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加坡籍女顧客聲稱,與上巿公司「必瘦站」3間相關公司涉及美容療程合約糾紛,上月底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退款130萬元。事件餘波未了,「必瘦站」一間附屬公司日前入稟高院,指女顧客透過於區院的入稟令,對公司作不實、惡意誹謗的指控,更令媒體轉載,對公司信譽受損,要求女顧客賠償1000萬元,以及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她再頒布誹謗言論。 指言論獲媒體轉載損信譽 原告Perfect Medical Beauty Group Ltd.,為必瘦站其中一間附屬公司;被告為新加坡籍女子TAN LAY HONG。 入稟狀指出,被告於2013年4月及2014年5月兩度在BK Medical Group Ltd.購買美容療程,去年9月18日被告到該公司向職員提出和解協商,其間向職員威脅稱已告訴友人以下的不實、惡意誹謗言論,包括虛假地表示職員禁錮被告4小時、以不同的銷售方式要她購入升級的療程、強迫她簽署空白合約才讓她離開等。 今年3月29日被告入稟區院向原告及另兩間公司索償130萬元,事件最後經本地及新加坡等地的新聞媒體及網站轉載,影響原告商譽,構成金錢損失,故入稟高院向被告索償。 【入稟編號:HCA6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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