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深圳近年來電動車交通安全事故不斷發生,而且在事故中受傷害最大的往往是電動車駕駛者,由於電動車無牌照,駕駛者出了事還可能棄車逃逸。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制訂了《深圳市關於特殊行業電動三輪車過渡期管理方案》,將會給予兩年過渡期,之給全面禁用電動三輪車,有需要的行業例如快遞員及清潔工人,需要改為使用新能源微型汽車。 2016年至今,深圳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的交通違法事件是2436宗,而近三年涉及電動自行車和電動三輪車的交通事故共852宗,佔全市交通事故約20%。在很多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電動車駕駛者違反交通法規,逆行、闖紅燈等行為時常發生。而現時大多電動三輪車都由外賣員及清潔工人等使用,根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數據顯示,深圳快遞、清潔行業電動三輪車共有約1.6萬輛。 為此,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制定了《深圳市關於特殊行業電動三輪車過渡期管理方案》。根據方案,深圳採取總量調控、備案管理方式,設置兩年過渡期,期間會發出1.2萬個過渡期配額(其中快遞行業10000個備案配額、清潔行業2000個備案配額),2年過渡期後所有快遞配送、清潔員的電動三輪車予以取締。同時,當局會協調深圳市新能源汽車企業,專門製造符合快遞等行業專用的新能源微型汽車,根據方案,兩年後,快遞員和清潔工人的交通工具將從電動三輪車改為新能源微型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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