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代號G的中國公民在中國銀行任職時﹐被指利用自己的工作職位﹐詐騙多名親友﹐因而被中國通緝。但當中方提出有關指控前﹐他已使用欺騙手段獲得加拿大臨時居住簽證。邊境管理局之後了解到他是一名中國逃犯﹐為此一度舉行聆訊﹐打算將他列為不准入境的名單上﹐但沒有成功。
邊境局遂再與中國政府溝通﹐獲得新的資料﹐打算舉行另一次聆訊﹐將他列入黑名單。G為此興訟﹐要求司法覆核﹐但未獲法官支持。
G於2003至2014年期間﹐在中國為一間銀行工作。2013年底﹐他到加拿大旅遊﹐順道為他自己和父親了解加國房地產及其他商業機會。他的女上司也託他了解商業機遇。到了2014年﹐他使用欺詐手段﹐成功取得加拿大的臨時居住簽證。
加拿大邊境管理局其後了解到﹐G是一名中國逃犯。2015年5月﹐邊境局向國際刑警組織和加拿大皇家騎警﹐查詢有G的情況。當年8月﹐皇家騎警收到一份國際刑警組織的紅通﹐同時還有中國方面要捉拿G的拘捕證。
中國當局稱﹐G參與一宗複雜的欺詐案﹐涉及到其許多朋友和親戚。他利用自己在銀行的職位﹐利用欺騙手段﹐給自己的公司開出貸款。中國方面稱﹐他們是在他來到加拿大之後﹐才發現他的問題。
2015年12月邊境局通知G﹐他因嚴重罪案問題﹐將被列入不准入境的名單上。邊境局移民處於2016年3月為此進行了一次聆訊﹐但最終於2016年12月做出結論﹐認為將他列為不准入境的證據不足。加拿大公共安全和緊急事務部對有關決定提出上訴。上訴目前仍在進行中。
G於2015年11月提出難民申請。他在申請中說﹐擔心自己如果返回中國﹐將面對中國公安局及其前上司的不實指控﹐並因而遭拘捕及入獄﹐受到酷刑﹐甚至死亡的可能。
2016年3月﹐他亦遭加拿大刑事起訴﹐指他偽造文件。翌年7月﹐他承認欺詐﹐但獲得緩刑。
邊境管理局於同年就G的情況再次與中方溝通。2017年10月﹐邊境局接到中國大使館官員提出的相關證據﹐向G本人出示有關文件。
2018年3月﹐邊境局再次提出﹐G因涉及有組織犯罪而應被列入不准入境﹐並要求移民處再進行一次相關的聆訊。G對於再接受一次同類的聆訊﹐提出司法覆核。
在入稟法院的文件中﹐G以邊境局的做法是重複而沒有必要的﹐並涉嫌濫用相關程序、浪費時間和資源為由﹐要求法庭停止聆訊。但邊境局認為﹐這是他們的職權範圍以內﹐不存在濫用程序的問題。法官經過審理﹐支持邊境局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