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市政府的最新文件顯示﹐2018年卸任的市議員支取了接近200萬元的遣散費﹐這是自6市合併以來任何一屆市議會最大的一筆遣散費。
金額這樣龐大的遣散費﹐部分反映了市議會大幅削減議席的結果。在26名離職議員中﹐一些是決定不角逐連任﹐一些是競選失敗。有勞工界律師說﹐這是個「令人頭痛」的政策﹐讓納稅人陷入困境。
最新的遣散費數據是市議會薪酬與支出報告的一部分﹐該報告將於周二呈予市長莊德利的行委員會審查。
市議員高雪莉(Shelly Carrol)獲得114,307元遣散費﹐她曾在2018年初退出市議會競選﹐轉而代表自由黨角逐省議會在當谷北的議席﹐但不能在省選勝出﹐她隨即再度在多市第17選區角逐市議員﹐最後獲勝連任。
每名議員只可領一次 高雪莉不能再領
高雪莉辦公室發言人Ani Dergalstanian表示﹐每名市議員只可支取市府遣散費一次﹐這意味高雪莉將不能再獲遣散費。
士嘉堡紅河選區議員李振光支取了108,591元遣散費﹐他也是不爭取連任﹐轉向角逐省議席的市議員﹐但在省選競選失敗。
遣散費是以市議員服務的年數計算﹐10名議員服務12年﹐獲得最高限額﹐即是114,307元。
李振光所獲的108,591元遣散費﹐金額是第二高。
市府支付予26名離職議員的遣散費達1,909,716元﹐是6市合併以來任何一屆市議會最大的一筆選舉後遣散費。
Levitt LLP合伙人Sunira Chaudhri是勞工律師﹐她指出﹐這樣龐大的遣散費「令人頭痛」。
她表示﹕「納稅人要為這筆開支承擔責任。他們應該這樣做嗎?」
據多倫多市府現有法規﹐任何至少服務了30天的議員在離開市議會後﹐均可獲遣散費﹐這是基於他們的任職時間計算。
Chaudhri指出﹐若與私營部門比較﹐固定期限合約在合約結束時通常不獲額外現金。她認為﹐政府的合約可以用同樣的方式看待。
不尋求連任獲遣散費受質疑
她還質疑﹐為何市議員不尋求連任時還可獲得遣散費。
Chaudhri指出﹕「如你決定不去競選﹐那你就是放棄工作。當你在其他任何地方辭職時﹐不管你是工會組織還是非工會組織、私營部門或公共部門僱員﹐你都只能獲得零遣散費。」
莊德利表示﹐有鑑於議員數目從44名減少至25名﹐今年的遣散費用特別多﹐但市議會規模已縮細﹐未來幾年的支出將減少。
他補充說﹐這項政策在他上任前很久就建立起來﹐但現任市議會可以檢視這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