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華裔男子於素里曾任酒店經理,在13年前遭警方拘捕和在事故中受傷,法庭裁定當時到場的皇家騎警非法拘捕他,原訴人獲判賠6.5萬元,其中包括原訴人憲法權利被侵犯。不過,答辯方卑詩司法廳昨日就憲法部分提出上訴申請。
訴訟中原訴人方國旋接受本報訪問時指,雖然勝訴並獲判可得到賠償,但對於被形容作態度「反警察」(anti-police),他恐難以重新投入酒吧行業,他則形容自己「輸得很慘」。
事件發生在2006年3月11日凌晨時分,素里惠利區(Whalley)一酒店,方於訴訟中指稱,他原本在酒吧範圍的一間小辦公室內,職員告訴他一名皇家騎警想在外與他談談。於是,他從酒吧的門步出和站在行人路上,他看到有數名警員,然後他問哪一名警員想與他談話。
他被告知警員想看酒牌。他回應該警員那酒牌貼在酒吧後面,但在夾萬內也有一份,而他亦要返回辦公室,因此他邀請該警員隨著他進其辦公室,他及後開始走向酒店的辦公室。
據法庭文件指,上述警員然後問,「為何要留一個副本在夾萬內?」方回覆說,有時候酒例的督察會將它從酒吧中移走,然後警察又來,又問為何沒有貼出,因此他會在兩個地方都放有酒牌。方指,該警員對他跟隨其入內的邀請,對方則說:「拿出來給我。」此後,當他幾乎走到進入酒店大堂那入口時(即在前往酒店辦公室路上),他指稱他聽到一些含種族辱罵的說話,後來有人撞他和捉茈L的左手,並大力推他,後來有人從後以硬物打他,他並開始流血。他亦指稱曾遭進一步被打。
皇家騎警沃德(James Ward)作供指,他在當日凌晨約1時收到通知,指一些在酒店的警員需要協助,而最初的投訴是酒吧內發生襲擊事故,當時他身處的地方,估計只需5分鐘到達。
他形容到場時的情況指,酒吧外有20至40名醉客,他們在喧鬧和行為激進。此外,他指一人從酒吧位置走出來,並以粗言大叫,後來沃德得知那是方。當他向在場其他警員問及時,得悉警方是因一宗襲擊舉報而到場,但後來導致其他事故,要求查看酒牌時一職員沒有應要求而行。沃德稱,另一警員要求他發出一張有關賣酒違規的告票,因此他要求原訴人拿出酒牌,但方拒絕和向他說粗言和要他離開。
沃德亦指,他不只一次問方的名字,但對方續以粗言回應和開始走開,此刻沃德向方說要拘捕他,但方卻快步走向大堂的門。
爭執期間,警員指稱他告訴過方,因為方阻撓而被捕,但突然聽到有金屬墮地的聲音,這使沃德望向下,但見到方的右拳迎臉以來,他並擋了一下。沃德稱,此後他將方制伏在地,方並開始踢他和拳擊他,他便以拳頭擊向方頭部的側面,此舉使方停手。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Murray Blok於其裁決中結論,因為被警方制伏,方的肩、頸、背部和手臂受傷,而事故的暴力造成方某程度上有焦慮和有壓力。
原訴人曾要求給答辯方按懲罰性損害索賠3萬元,但法官在衡量此項時指,對於原訴方指稱曾有涉種族辱罵、曾用警棍和使用過度武力,法官都不認同。
法官也不認為警方的行為屬懷有惡意或殘暴,「只是弄錯」,但法官相信方曾以粗言罵向沃德並匆匆跑開,法官認為那是挑釁性行為。
法官認為,警員沃德沒有客觀的基礎去認為方有責任需顯示酒牌,警員亦沒有採取適當的步驟去確定那酒牌有否在酒吧內展示出來,「因著那些理由,我結論方當晚被拘捕是不合法...答辯方需為原訴人被襲擊、毆打和被不法短暫囚禁負上責任。」
方所承受的痛楚而獲判賠3.5萬元,過去收入損失獲判賠5000元,過去及將來的能力損失分別獲賠1.5萬元及8000元,憲法權利受侵犯獲賠2000元,合共6.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