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移民律師柯恩(David Cohen)提醒「快速移民」(Express Entry)申請人,聯邦移民部已將新一年度申請人需要準備的抵鶡w置經費最低要求提高1.5%,而已表達申請意願並已建立的申請檔案,必須隨時根據最新安置經費要求,更新檔案內的安置經費證明,以免因要求提高而無法達標,最後失去被邀請的資格。
移民部最新公布的「快速移民」所需安置經費標準,如果是單身一個人,所需要準備的安置經費從去年的12,474元,提高至12,669元,約增加1.5%。
所有聯邦技術勞工類別(Federal Skilled Worker Class)及聯邦技工類別(Federal Skilled Trades Class)的申請人,均必須準備足夠的財務證明,確保主要申請人及其隨行家人在抵鶗[拿大後,有足夠的財務準備,可以支持全家人抵鶣嶊漸肮▲}銷。
至於加拿大經驗類別(CEC,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的申請人則有例外情況。
加拿大經驗類別申請人
有工作簽證可豁免提證明
柯恩說,CEC申請人如果是已在加拿大工作,且目前擁有有效的工作簽證,則他們可豁免提交有關安置經費的證明。其餘CEC申請人需要提交安置經費的證明。
柯恩說,移民部每年均會根據物價調整情況,提高安置經費的最低要求,雖然每年所調整的不多,但申請人有可能因為未能根據最新要求,提供所需要的財務證明,而失去了移民申請機會。
2019年的最低安置經費要求是,如果申請人單身,則需要準備12,669元,比去年增加195元;如果是一對夫妻,則需要至少有15,772元的安置經費準備,比去年增加242元,如果是一家三口,則需要有19,390元的準備,比去年增加298元。
移民部注意到,即使是些微調整安置經費要求,均有可能令部分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從本來合資格,變成不合格。
柯恩因此提醒,「快速移民」的申請人需要經常更新自己已建立的申請檔案,並根據最新要求,提供足夠財務證明,並在檔案內作出補充及調整。
移民部也提醒申請人,由於申請人不會預知何時會被移民部挑選,所以最好的策略就是在移民部公布新標準時,即馬上查看有無需要調整財務證明,以免因為標準提高而錯失機會。
柯恩還說,有關安置經費的財務證明,不能夠是跟其他人借款,或者計算房地產的資產淨值(equity)部分,此外,所有的證明均必須來自於金融機構或是銀行的官方信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