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告公司東主使用假推薦信,隱瞞身分向運動服裝品牌K-Swiss求職,獲聘後將逾百個總額逾150萬元的陳列工作項目外判予自己公司,及將部分項目「判上判」賺取差額,私吞近22萬元,更收取分判商7000元賄款。廣告公司東主早前承認使用虛假文書及欺詐兩罪,涉事分判商則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昨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10個月監禁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判刑時表示,案發時任K-Swiss職員及「域高廣告製作公司」東主的首被告黃英傑(38歲)坦白認罪,已賠償涉案所有騙款,加上案件檢控有逾兩年延誤,減刑後兩項控罪共判10個月監禁。 針對次被告郭志堅(35歲)控罪,法官表示涉款只有7000元,且為單一事件,認為判監弊多於利,故判他履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DCCC 42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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