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消委會檢視15間在港營運航空公司超賣機票政策,有6間航空公司無回覆或拒絕參與調查,網頁上相關資料亦容易令人混淆。消委會表示美國及歐盟已立例監管超賣,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本港應立法要求航空公司列明超賣賠償。 歐美立法強制 加航聯合航空詳列方案 消委會檢視該15間航空公司網站的超賣機票政策,國泰、香港航空等6間無回覆或表示拒絕參與調查。中華航空表示香港分公司不會超賣,故無提供資料。調查中,僅加拿大航空及美國聯合航空有就超賣造成的延遲程度詳列賠償方案。 調查顯示,各航空公司會把超賣條款置於網站中不同項目的頁面,又以「被拒登機」、「非自願變更航線」等字眼形容超賣,令乘客混淆。消委會曾48次致電各航空公司熱線,及到服務櫃^查詢超賣政策,約六成服務員未能提供資料。 網站不同字眼形容超賣 易生混淆 消委會認為該會主動查詢仍被拒絕,一般消費者更難取得相關資訊;乘客從各途徑都無法全面得知相關安排及賠償,情G「極不理想」。消委會表示,美國和歐盟等地有條文規定超賣的賠償安排,香港則無相關法例。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僈{為,香港就機票超賣賠償條款的透明度低,相關權益的改善仍有「很長的路要走」,但認為立法非最有效,要依賴各航空公司加強合作,如機票超賣又未能提供機位,可安排轉乘其他公司航班,或退回費用及賠償。 曾任職飛機師的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認同本港要立例要求航空公司列明超賣賠償方案,現時乘客要到機場與航空公司「講數」的做法,對雙方來說都不理想。他說各航空公司在歐美地區起飛的航班也要按當地條例賠償,應有相關經驗,做法在香港應可行。 民航處回覆消委會表示,2015年1月至去年11月收到5宗涉及超賣的投訴,而現有機制有規定航空公司按機票條款或服務承諾安排,配合有效的機制處理消費者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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