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在最新對移民官核發學生簽證的指引中,提供學生可證明自己確實「積極學習」的例子,包括學生註冊證明、成績單、學校老師出具的推薦信等9項。 移民部強調,這9項證明只是舉例,移民官有權要求學生提供其他不在此列的證明。 移民部舉例的有效證明包括:學校對學生已註冊的官方確認文件;學校證明學生已申請休學並獲准;學校證明學生已退學或退出學系;學校確認學生已暫停被休學,或是已被退學;學校確認學生已停止上課的日期;現在與之前的成績單。 可證明的文件還包括:由教授發出說明學生性格或是學習態度的信件;證明學生有特殊醫療需要,以及無法上課時間的醫生紙;學校已經停止運作或是不再提供科系或課程的證明。 除了上述9項證明,移民部在指引中強調,任何移民官自行判斷認為有需要的文件,讓移民官視情況自行調整要求何種證明。 律師陶維說,他已知道有學生收到移民部電郵,要求提供以上的證明,並給予一個月的時間提出回覆,他認為若給予一個月的時間,有真正在學習的學生,應可以準備證明,不致有困難。 他並提醒在中國的父母親,隨時提醒學生是否有遵守學生簽證的條件,以免因為學習困難,或是無心學習導致學生簽證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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