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院昨天裁定警方如在非緊急情G下,必須出示法庭手令才可查閱市民手機資料。有社運人士向本報表示,在多年前一場示威中,他被捕後曾遭警方強迫交出手機及解鎖密碼,令他一度擔心警方會將手機的敏感資料當成證據,對他及其他社運人士作出不利指控。 社運人士周諾恆在2014年6月舉行的反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示威中被捕。他聲稱,被押上警車後即遭毆打,並被逼令交出手機及解鎖密碼,最終他「被迫就範」。周續稱,根據他多次被捕經驗,警方並非每次都要他為手機解鎖,警方若認為手機屬於重要證物,一般會將手機、電池,以及電話卡,分別放入不同證物袋密封;若被帶到羈留室扣押協助調查,亦會獲發一個大袋,將手機等個人物品放進去。 周諾恆事後曾入稟區院,就被警方毆打案一事,向時任警務處長曾偉雄索償。 吳文遠:被捕者太聽話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表示,近年多了年輕一代參與社運,但他們對被捕後的權利欠缺認識,不少人會主動交出手機及解鎖密碼,「太聽話,他們不知道可以拒絕」。吳續指,被捕人士有權要求等律師到場才交出手機,「如只是協助調查,(警方)更加無權要你交出手機」。他指,為減少手機記錄敏感資料,近年該黨已改為面對面方式討論示威部署。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提醒市民,若手機內有與律師對話的資料,市民可引用「法律專業特權」,拒絕警方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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