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涉及參與暴動罪名的其中4名被告,其代表大律師昨分別在庭上投訴,警方拘捕時以警棍襲擊他們,有被告需要到醫院縫7針,亦有被告稱警員不准他休息,多番折騰下才錄取口供。 網上早前流傳一名「少女」被警打至腦漿流出,更一度被誤傳已死亡的男被告陳宇基亦被押解上庭,他前額貼上紗布,其代表大律師稱警方拘捕他時「非常粗暴」,數名警員將他制服後以警棍毆打他,令他血流披面。裁判官聞言稱,被告在警誡下沒有說話,故投訴與司法機構無關,並強調警方與法庭為兩個獨立個體,辯方隨即撤回投訴。 陳應訊後回家休息,本報登門採訪,其姊陳小姐說,「我]暫時唔可以接受訪問住,因為唔想引起太大關注,想佢(弟弟)好好休息先」。被問及會否追究警方打人或遭不公平對待時,陳小姐說希望與律師商討處理後再作決定。她稱弟弟頭部縫了數針,稍後會覆診及拆線。 另一被告薛達榮一方則投訴警方拘捕時作出不必要武力,警員以警棍打中薛的後腦,致他要到伊利沙伯醫院驗傷,需縫7針。薛又表示從未作過口頭招認,故將爭議警方呈上的口頭招認及補錄供辭。 被告連潤發一方則稱警員當時以較輕罪名、即非法集會罪拘捕他,意圖誘使他口頭招認,拘捕被告後不准他休息,每當他想睡覺,即被警員大聲呼喝,拘捕近40小時後才錄取口供,意圖對他施壓。 指旺角警署便衣打胸部3次 另一被告陳浩文一方投訴,被捕後在警車上遭警員出言恐嚇「如果唔招認就打」;到達旺角警署後又遭一名便衣警員打胸部3次,影響他作供,使他招認。 拘留期間 「一埭N踢醒我」 此外,暫未被起訴的25歲臨時演員林先生稱沒參與衝突,當日凌晨2時許到旺角欲想確認女性朋友的安危,卻被10多名警員以警棍打傷腳部,令其小腿疼痛至不能行路離開,坐在路邊休息。至凌晨6時許,林在豉油街及西洋菜街交界,被警員以非法集會及襲警罪拘捕。他先被帶到旺角警署後再轉往秀茂坪警署,拘查逾40小時後,暫時未被起訴,目前獲准保釋,下月返警署報到。林稱拘留期間有食物提供,但全程由十多名警員看管拘留者,「一埭N一牮蟫籈琚v,又稱「你暈鬻r?」另外,被捕後全程被索帶正面綁蚋糷潀頇鼰~,進食等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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