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小學生成為功課奴隸,究竟學校、家長,抑或教育制度應負上最大責任?我認為是學校,校方需要為小學生功課量過多負上最大責任。 教局允自決 學校定功課多少 首先,在教育方面,我認為校方是決定功課量的主導持份者,應以學生實際的情G去決定功課量,而不是盲目滿足家長及教育局的要求不斷增加功課量。但不少學校為了維持學校的名聲及配合部分家長認為「多功課就是好」的量化標準,造成今日小學生的功課量過多。 所以我不認同教育局要負最大責任。雖然說教育局定出通告及指引供校方作參考,但沒有強制規定校方必須依該指引去做。教育局2002年的《基礎教育課程指引》建議小學生每天花在功課方面的時間,大約應為30至60分鐘,但有傳媒報道不少名校小學的功課竟要花上兩小時才完成,遠超教育局的指引。教育局雖有領導的角色,不過容許學校校本自決,可見功課的決定權仍在校方身上,因此校方應負上最大責任。 家長難影響校方做法 最後,家長方面,我認為家長只有監督子女的角色,負責監督子女完成每天的功課以確保其學習進度。雖然有意見認為家長可向校方反映功課量的問題,以減少功課量,但大部分家長根本不熟悉教育局的課程要求,或會擔心減少功課量對子女學業會造成影響,故大部分家長都不會提出建議。再者,決定權始終在校方身上,即使家長反映了子女的苦G,亦未必能令校方改變做法減功課。 總而言之,我認為學校需要為小學生功課量過多的狀G負上最大責任。 (文章經編輯刪節) 文﹕佛教覺光法師中學中五生 葉銘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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