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拾紙皮維生的婦人拾遺不報,取去3500元港幣及500元人民幣。物主報警,警方在6小時後找到她,她歸還現金。初犯盜竊的婦人認罪,被罰8000元,昨上訴獲減刑至3500元。 指原審未詢被告付款能力 上訴人林良妹(54歲)早前自行上訴定罪但失敗,昨由法援署委派大律師代為申請減刑。她原先承認盜竊,過去無案底,被暫委裁判官何麗明罰款8000元。法官黃崇厚指原審裁判官判刑恰當,但她未詢林的付款能力,認為罰款有下調空間,改判罰3500元,並准許分18期繳付。領綜援的林聞判後哭聲不斷,自言「無覺好唌v,要求監禁代替。 林承認去年9月1日在天水圍天耀商場一超市偷去一個銀包。案情指事主及後報警,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於6小時內在天水圍天耀h附近找到林。林當時歸還現金,銀包則已丟掉。她在警誡下承認貪心而犯案。 【案件編號:HCMA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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