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指出,人人都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和權利,能通過任何媒介和國界尋求和傳遞消息和思想。
《基本法》第3章第27條也有提及有關言論自由的法例: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今日香港
?言論自由被認為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之一
?保障言論自由,能推動社會政治參與
《基本法》23條立法
《基本法》23條列明香港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以及禁止外國的政治組織在本港進行政治活動。
香港一直有反對23條立法的聲音,反對者擔心立法將收窄言論自由。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曾建議立法制止「港獨」言論,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則指出,政府在2003年推行23條立法時已確保不會以言入罪;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說,若發表「港獨」言論但沒有實際行動,毋須立法制止。
佔領運動
2014年香港發生佔領運動,引起國際關注。美國國務卿克里11月初演講時提到佔領運動,促請中國讓民眾享有言論自由,「美國一直提倡所有國家讓民眾自由、公開、和平表達訴求,而毋須懼怕受到懲罰」。
財政司長曾俊華則認為佔領運動顯示出本港有集會及言論自由。
■現代中國
?中國改革開放後經濟發展快速,但人權問題仍受國際關注
?政府監管民眾言論,打壓不同意見
?打擊造謠 vs. 言論自由 → 刪除被認為是「顛覆國家」的反對言論
禁止「異端」言論趨嚴重
→ 打壓創作/言論自由
內地女歌手吳虹飛與異見人士艾未未、許志永屬好友,曾因2013年7月在微博上聲稱想「炸建委」而被警方刑事拘留。今年1月她準備發行新書《顛倒眾生的糊塗》,講述詩歌與愛情,聯絡超過20家出版社才有一家肯替她出版,但積極籌備之際被當局禁止出版。書的內容不涉政治,她亦自言非異見人士,認為政府的打壓已蔓延到私人領域。
■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
?網上發表創作和個人意見﹕發揮潛能和表達意見
?權利和責任、理解運用言論自由權利的能力﹕善用vs.濫用
網上造謠/欺凌
→ 錯誤理解言論自由的意義
已婚商人陳錫明在網上聲言組織「快閃強姦黨」,2006年被裁定兩項有違公德行為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是香港首宗因網上留言而入罪的案件。按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行使言論自由權也受法律限制,即要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道德等。
網上「瘋傳」斬首片段
→ 言論自由 vs. 道德標準
2013年,facebook(fb)熱傳兩段恐怖斬首片段,fb初以「未違反fb影像暴力標準」為由拒刪影片。外間炮轟片段荼毒青少年,在輿論壓力下fb終以「超越可接受的界線」為由刪除影片,卻被網民質疑收緊自由,觸發言論自由與道德標準的拉鋸。
大眾傳媒發表內容受法例規管,fb亦有13歲的用戶年齡下限,但由於網站無法確保用戶真實年齡,影片仍有可能被青少年看到。
■全球化
?資訊自由X知情權
?國際人權責任範圍包括言論自由
社運人士fb帳戶被封鎖
2012年六四前夕,多名論政活躍分子包括梁國雄(長毛)的fb帳戶被凍結,有網民批評fb政治審查,成立群組表示關注,並以藍色河蟹作主題圖片,認為事件非網絡技術問題,質疑有人製造白色恐怖(鎮壓),封鎖言論自由。
美傳媒人:內地審查敏感題材
三藩市(中文)網上電台節目監製表示,電台為當地華人提供資訊,也會把部分節目上載到內地網站,但通過審查的節目不多。除政治敏感題材,動物權益新聞如內地人吃狗肉等,都不獲當局通過。
外國言論監管法例
?越南《第72號法令》﹕禁止網民在網站分享新聞及討論時事,只准交換個人資訊
?日本《特定秘密保護法》﹕提高國家機密泄密者刑罰,但法案對「機密」界定含糊,被質疑損害公眾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