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通訊事務管理局首次控告公司濫發信息,一家旅行社涉違反局方通知,三度向拒收信息的傳真號碼發送傳真。旅行社暫毋須答辯,該公司的秘書指出,曾與約1600間同業交換定價資料,今次乃是遭一家同行舉報。他說,要在傳真前查閱各個號碼是否列入登記冊,做法甚為困難,現需使用電腦程式篩選,以免「中伏」。
三度向「拒收」號碼發傳真
被告明星國際旅遊有限公司,以「天力旅遊」經營旅行社業務,被控違反《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控罪指公司違反去年5月13日由局方發出的通知,並於6月23日至7月19日3度向《拒收傳真登記冊》上一個號碼發出傳真。據了解,局方首次以該條例票控,首次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再被定罪則最高罰款50萬元。被告昨由公司秘書余先生代表,他要求取得控方資料,多加了解後才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10日再訊。
先了解豁免條款 再定如何答辯
天力旅遊位於觀塘工廠區的工業大廈內,店外宣傳單張多為推銷港澳遊套票。余解釋公司收到局方通知後,已停止向銀行等發送價目廣告,只繼續向旅遊業議會約1600間持牌旅行社發送。他指出,旅行社之間時常互相發送價目資料,未料其中一家旅行社向通訊局投訴,「同業唔應該係咁」。根據傳票上「被濫發」的號碼,屬香港商務旅運有限公司所有。
余續指出,他們向成千上百的同業傳真價目,事前難以查明每個電話號碼是否已登記拒收傳真。公司現已使用電腦程式,先篩選登記冊上的號碼才傳真資料。他強調,今次並非向公眾發送傳真,而是業內交換資料,會了解法例中的豁免條款,再決定如何答辯。
【案件編號:KTS11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