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職人員涉及以權謀利及利益衝突個案近年不斷出現,外界關注既有政治問責制引入後的問責官員個人操守問題,另一方面,公務員特別是擁有執法權的紀律部隊內部,尤其關注自2000年引入強積金制度後,紀律人員在55歲退休至65歲可正式領取強積金款額的10年收入「真空期」,終會誘使各人退休後再工作,令紀律人員在退休前的在職歲月,作出爭取延後利益的不法行徑誘因大增。 據了解,政務司長林鄭月娥近月不停接觸公務員組織,包括紀律部隊的員方組織,了解紀律及文職人員對延長退休年齡的想法。現時紀律職系人員退休年齡為55歲(首長級為57歲),文職為60歲。據悉,紀律部隊人員支持延長退休年齡,如由現時的55歲延至57歲,甚至60歲,可分階段實行,並希望是非強制的自願選擇安排。政府中人說,此做法亦配合政府人口政策中要增強社會勞動力的目標。 警工會:有為55至60歲供款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說,雖然警隊退休年齡是55歲,但其部門設有一個特別供款,讓警員於55至60歲期間可獲發款額,而到了60歲時,他們已可以提出領取強積金,加上警隊紀律嚴謹,不擔心會因為強積金而出現貪污問題。 梁籌庭:坐監仍可領積金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施祖祥點出問題癥結,過往公務員高薪養廉,福利包括退休金、醫療等,公務員怕失去退休金會規行矩步,但現時強積金與舊長俸制差距很遠,加上萬一坐監也可取回強積金,不排除有人會為自己退休籌謀而「博一博」。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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