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州日報》報道,昨日上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深圳陳垚東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二審宣判。「黑老大」陳垚東(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及第二被告人伍健東(一審判處死緩)等的上訴理由被駁回,維持深圳中院一審判決的定罪量刑。
「黑社會保護傘」原寶安區沙井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劉少雄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上訴理由被部分採納,二審刑期由死緩改判為無期徒刑。據悉,此案是自2013年元月1日新刑訴法實施後,廣東省審理的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兩級法院嚴格執行新《刑訴法》規定,排除非法證據,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深圳中院,大法庭外拉起警戒線,法庭內外有特警、武警、法警負責安保。旁聽人員正在有序通過安檢,進入法庭。因為是終審判決,40名被告全部到庭,加上庭審現場整整坐了四排辯護人,場面甚為「壯觀」。
廣東高院在庭審現場專設了媒體旁聽席,允許新聞記者全程旁聽,並用兩個電子顯示屏將庭審記錄同步展示給旁聽群眾。
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二審庭審時還邀請了部分廣東省、深圳市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旁聽了案件。
10時許,廣東高院刑四庭審判長馬建兵敲響法槌宣布開庭。二審判決維持了一審判決書46個判項中的40項。第一被告人「黑幫老大」陳垚東(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及第二被告人伍健東(一審判處死緩)等的上訴理由被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對其的定罪量刑。高院對劉少雄、文迎新等6名被告人予以改判。
判決書由800頁減為400頁
相對於一審800多頁、50萬字的深圳史上最長「巨無霸」判決書,二審判決書的厚度雖然減少了一半,但仍有411頁。在摘要宣讀的二審判決書時,法官針對24名被告人的上訴理由,主要分三個部分進行了深入分析,詳述了二審裁判理由。第一部分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針對上訴人提出的是否存在以被告人陳垚東為首的「沙井新義案黑幫」問題,法院認為該組織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大特徵,即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陳垚東是該組織的發起人創始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
第二部分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其他犯罪」,如陳垚東行賄罪等按照被告人及犯罪事實分類進行了綜合評判。第三部分是「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及其他被告人實施的一般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