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創辦皮膚治療公司銷售美容產品的普通科醫生林思允,於兩本雜誌的訪問文章及廣告上以「皮膚科醫生」稱銜誤導市民,及出版一本教人「延長皮膚保鮮期」的著作宣傳其公司服務,昨於醫委會被控6項專業失德成立,更被醫委會批評於調查初期表現不合作,最終判停牌3個月、緩刑2年。 曾在報章雜誌寫美容心得專欄 在1998年於港大畢業的林思允,2003件負笈英國威爾斯大學修畢皮膚學文憑及碩士,後回港創辦「SkinFocus Derm Health Services」,提供注射肉毒桿菌、皮膚激光治療及醫學換膚等服務。該公司現於銅鑼灣糖街匯景商業中心開業,林亦不時在報章及雜誌撰寫美容心得專欄。 首兩項罪名指控林尚未考獲皮膚科專業醫生資格,便於2011年7月及8月,在雜誌訪問及在另一本雜誌刊登廣告時用上「皮膚科醫生」稱銜。 出書教護膚 宣傳自己公司 其他指控包括林於2011年7月推出《無齡肌密——皮膚碩士醫生教你如何延長皮膚的保鮮期》,隨書附送免費療程換領券,以醫學為名撰寫書籍宣傳其公司SkinFocus,利用其修讀文憑及碩士的成績作宣傳及在書本中以「不能相信其他醫生的技術」來抬高自己,貶低他人作宣傳等。 控方傳召專家證人,指《無齡肌密》一書只羅列各種美容服務的好處,無列出副作用及壞處,且多次提及被告公司,似宣傳刊物多於醫療書。 林透過律師全數承認6項控罪,並於求情時呈上多份病人及大學同窗撰寫的求情信。律師又代被告承認疏忽,未有查看草稿以致錯誤稿件被刊登,且3件事相距時間短,強調此後已加強警愓,並已要求出版商回收《無齡肌密》一書。 醫委會判刑時指出,林調查之初表現不合作,曾回覆推諉責任,雖然同意被告有關犯錯時間接近,但認為委員會早已就稱銜使用上向醫生發出清晰警示,故不能輕判,最後判林停牌3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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