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電和港燈徵收的電費,均由「基本電費」和「燃料價條款收費」組成。基本電費是指兩電出售電力給香港境內客戶的收費,收費水平與《管制計劃協議》的准許回報9.99%有直接關係,每年兩電會按其發電和輸電資產總值再調整電費,以滿足這9.99%的准許回報,過去兩電在這方面均可以說是「賺到盡」。 至於燃料價條款收費則屬「實報實銷」機制,政府和兩電在每年電費檢討時,議定來年的標準燃料成本,然後調整燃料價條款收費來抵消預期燃料開支。若年底實際成本低於估算,兩電會將差額撥入燃料帳,來年透過減燃料價條款收費回饋客戶,相反則會調高燃料價條款收費作為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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