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內地幹部酒醉後勒死流浪貓,審訊後被裁定虐畜罪成,判囚3個月。律政司其後指案件涉及暴力,認為判刑過輕,昨申請覆核刑期,原審裁判官承認忽略了一個重要案例,遂將刑期增至7個月,令早前已刑滿出獄的被告再次入獄,散庭時不滿地拋下一句「冤獄」。
案發今年5月30日凌晨3時許,被告安海周(48歲)在荃灣二陂坊遊樂場內,用尼龍繩套着小貓「衰仔」的頸,每當「衰仔」想逃走,被告便用力往後扯,更以棍扑打「衰仔」的頭,終致牠傷重死亡。驗屍報告顯示,「衰仔」頭、腹出血,並出現頸椎移位。 辯方早前透露,被告曾於廣東肇慶任幹部10多年,自知有酗酒問題,承諾減少飲酒。
裁判官認忽略案例
控方昨向法庭呈上高院案例,指以往同類虐畜案件以判囚8個月作量刑起點。裁判官黃國輝細閱後承認,判刑時忽略此案例,決定本案採用同樣量刑起點,鑑於被告沒有案底,另外給予1個月刑期寬減,判他監禁7個月。
【案件編號:TWCC1418/13】